□张国栋
近日,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文化活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见12月12日中国新闻网)
这一《规定》来得是时候,既体现了有关部门的担当,也回应了网民的关切。近年来,深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在服务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影响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在此前提下,以问题为导向,对症下药,及时出台相关规定,从而使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就显得必要而可行了。这既是提升监管能力水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深度合成服务趋利避害,健康发展,行稳致远使然。
无规矩不成方圆。事实上,任何新事物、新业态都不能成为“独立王国”而可以任性为之,野蛮生长。同样的道理,作为一把“双刃剑”,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更是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指引。
当然,要使深度合成服务治理付诸实效,进而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除了有赖于相关法规不流于纸面以及行业的自律,除了考验着监管者的智慧和精准化管理水平,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对此,我们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