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今报记者 唐伟 通讯员 郑云林)近日,我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在网上广告中使用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3000元。
日前,鲤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平台上开设的“某个护旗舰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网店销售的“小儿抽动保健贴”,其商品宣传广告页面中使用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提升“小儿抽动保健贴”的商品销量,于2022年11月份起,在其经营的京东网店“某个护旗舰店”内销售的上述商品的广告页面中使用了“小儿抽动专用 从根上解决 眨眼挤眉 耸肩摇头 清嗓发声 抖手脚 见效快 周期短”等疾病治疗功能用语内容。
上述商品不属于药品或医疗器械,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具备上述治疗功能的证明材料。上述广告是当事人虚构并委托他人制作,并由当事人从网店后台自行上传发布。至被查时,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共支付广告费用1500元,上述商品的总货值为2080.1元,共获利640.1元。
该所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在其网站上发布使用法律规定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有关内容的广告,属于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该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禁止涉及的疾病治疗功能用语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