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今报记者 李冰)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申请认定对象须是公办高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民办高校聘用的无证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学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认定工作具体安排为申请人员网上报名(3月31日-4月7日)、高校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体检及申报材料的预审(4月8日-4月16日)、现场集中受理申报材料(4月17日-6月19日)、认定与颁发证书(7月下旬)。
值得注意的是,3月31日-4月7日期间,申请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