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继续从税收政策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业界认为,这将有效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公告》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公告》也明确,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