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今报记者 唐伟 通讯员 郑云林)9月10日,我县一维修店因采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仅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未售出的产品4盒,还被罚款2000元。
日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县城某维修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柜上发现待售的标有“大艺”注册商标的充电式角向磨光机1盒、充电式冲击扳手2盒、充电式冲击扳手1盒等商品。根据投诉人江苏大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鉴别表结果显示,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商品侵犯了该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当即被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日前从一名微信推销商处购进一批标有“大艺”注册商标的商品,总货值共计1540元。至被查时,尚未售出,未曾获利。经江苏大艺公司鉴定,上述商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的,属于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材料,目前也无法联系上供货商,因此无法证明上述商品为当事人合法取得的。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没收扣押的标有“大艺”注册商标的产品,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