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仙游今报 2025年01月03日

  □黄冰倩

  近日,一则有关成都谢某梅自2021年7月起到2023年4月,两年期间被丈夫贺某阳家暴16次,导致内脏多处不同程度受损,需要终身戴着粪袋生活的案件令人触目惊心。上月27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贺忠阳犯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该案件不仅令社会震惊,也让人深思:家庭暴力为何如此顽固?受害者如何挣脱困境?我们应如何从社会和法律层面发力,杜绝暴力,保护弱者?

  这一案件引发广泛讨论,不仅仅因为暴力的程度令人震惊,更因为受害者身陷“沉默的怪圈”。家暴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许多受害者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未能向外界揭露其痛苦经历。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更包括精神上的摧残,许多受害者因长时间被施暴,常常产生自我否定、无力反抗的情绪,甚至对施暴者产生某种依赖性或麻木感。这种心态使得暴力循环难以打破,受害者不敢或无法寻求外界的帮助。

  在这一案件中,受害女子的心理困境也暴露出家庭暴力在女性群体中常见的“依赖性”特征。女性常常因害怕家庭破裂、子女问题或社会舆论压力而不敢反抗。这种情形在社会文化和家庭结构的背景下尤为突出,很多时候,家庭暴力被默许或视为“家务事”,外界往往缺乏足够的介入。

  在案件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尽管受害者多次遭受暴力伤害,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这暴露了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与执行方面的不足。尽管我国在2016年出台了《反家庭暴力法》,但在实施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很多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者由于社会因素或对法律的不信任,未能及时采取法律手段;另一方面,现有法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面临执行难、取证难等问题,导致许多案件的处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不仅仅依赖于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支持。受害者的痛苦并非仅仅是个体的悲剧,它往往隐藏着性别歧视、传统观念、教育缺失等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根源在于性别不平等和暴力文化的存在,提升社会整体的性别平等意识,摒弃“家务事”的观念,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我们应当正视这一问题,既要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与预防,也要从社会文化层面倡导平等、尊重与非暴力的家庭关系。对于受害者来说,打破沉默、争取救助是重新获得自由与尊严的第一步;而对社会和政府来说,提供更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持,创造更加宽松的社会氛围,才是消除家庭暴力的长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