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今报记者 唐伟)“我同意离婚,但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能不能将彩礼问题一并解决?”近日,在仙游法院调解一场离婚案件时,当事人黄女士的一句话,却给经办法官出了个难题。
原来,2023年1月,陈先生与黄女士经媒人介绍认识。在父母的张罗下,二人很快于2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如此仓促地相识、登记,二人的感情基础并不牢固,生活的零碎琐事也引发了无休止的争吵冷战。日前,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与婚约彩礼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仅处理离婚纠纷,有可能因彩礼问题衍生另一纠纷。为避免案生案,经办法官吴劲榕决定将离婚纠纷与彩礼问题进行“捆绑”调解,先通过电话联系黄女士,摸清其彩礼退还的意愿和金额,再与陈先生沟通,就彩礼问题进行释法析理。在双方主张金额相近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调解力度。最后黄女士同意按陈先生提出的要求,退还彩礼17万元。
约定签字当天,陈先生、黄女士先在调解书上签字,自愿解除婚姻。在吴劲榕法官的见证下,黄女士当场退还彩礼17万元。陈先生向黄女士出具收据,并写明与黄女士之间的彩礼纠纷已结,该案得以彻底解决。
据悉,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文的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约定了彩礼的范围、返还的条件和情形。“法院可以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吴劲榕法官介绍道。